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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题

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14-07-09 课题学习网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文章作者:赵志鹏 负责人:
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实施五周年有感

作者:赵志鹏   发表时间:2012-06-27   来源:中国科学报
  “平而后清,清而后明。”此语出自我国北宋著名政治家、史学家司马光的《盘水铭》,意思是水在平静不动后才见清澈,清澈以后才见光明。作为一名从事基金管理工作10年的基层项目依托单位管理员,这句话正说出了我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国家基金委项目管理文化的感受。
  公开、公平、公正(简称“三公”)是《条例》中规定的项目资助原则,伴随着从组织策划到结题的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因为“三公”,科学基金项目赢得了极高的声誉,极高的声誉更使其在各单位的项目管理和考核体系中均占有无可取代的地位。
  首先,“三公”体现在制定基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项目年度指南上。通过官方网站的征求意见和公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拥有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渠道,也使得每一位不同角色的基金人具有了表述自己建议的机会。“兼听则明,偏信则暗”,通过对各界建议的征集、汇总、论证、修改的过程,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不仅代表了国家层面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基础研究的迫切需求。
  其次,“三公”体现在依托单位的注册资格上,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均可申请注册。地方高校与教育部属高校相比,总体科研实力相差巨大,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申请的条件下更是难以得到申请的机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给予了每个项目依托单位均等的申报机会,使得地方高校能在国家级项目的研究层面上拥有一席之地,同时也为地方高校在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申请与评估工作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条件。
  “三公”还体现在基金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上。除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以申请外,其他科研人员通过2名与其相同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也可申请。年轻教师由于从事科研工作的时间较短,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积淀不足,难以形成明确的科研方向。同时,因为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现行对申请人资历极为看重的各级科技项目评审体系中,很难获得立项支持甚至根本得不到申请的资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坚持自由探索、注重创新潜力的特点为年轻教师形成科研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打开了通往科研世界的希望之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规定经依托单位同意的外单位科研人员同样具有申请基金项目的资格,这给所从事的基础研究工作极有意义而又无法获得申请途径的研究者提供了重要渠道,真正做到了不拘一格降人才。
  最后,“三公”体现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按照《条例》和基金委2009年制定并公布的6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需要经过初审、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三个阶段。初审所审查的内容在基金委的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指南中已作出详细规定,审查标准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通讯评审通过ISIS系统向函评专家发送需评项目的申请书和评议表,在收回评议结果后利用公式计算出项目的总分数,高于某一分值的项目可以作为建议资助的项目进入会评阶段。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后,结合学科布局和发展对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项目可获得资助。对于有争议的项目由2名以上会评专家联名推荐,并经2/3以上专家表决同意后方可获得资助。另外,《条例》规定了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和申请人对项目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的复审请求制度。通过一系列严谨的规定,使基金项目的评审形成了一个科学有效的体系,能够保证在公正透明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选拔出创新性强的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通过法制化建设可以保证科学基金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在基金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可以看到的是,《条例》的规定还较为宏观,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推动《条例》本身的完善和部门规章的构建来促进整个基金立法体系的进步。(作者单位: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