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
1.11-12月:在征集建议选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下一年课题指南(包括每个五年规划最后一年在学科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并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2.12月底-次年3月:受理《项目申报、评审书》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及填报内容审查(筛选)、汇总上报;
3.4-7月:进行全国申报项目分类登记、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小组批准、公布,发出立项通知书,批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人填报并在规定时限内寄出回执确认,拨付项目经费,中级管理机构反馈收据;
二、项目年度(中期)检查:
4.7-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在研项目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年度检查表》并经所在单位(含科研管理、财务及审计部门)审核同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并《综合年度检查报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在研项目情况表》各1份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10-11月: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发出对年检中有关项目负责人、内容、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完成期限等变更事项及撤项的处理意见。
三、项目鉴定结项: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向中级管理机构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并报送最终研究成果,中级管理机构审核项目最终成果后根据成果所涉及学科内容提出项目鉴定专家推荐人选(须为非项目承担单位专家及至少2名本行政区划以外专家)并将有关专家职称、所在单位、专业(或研究专长)、主要代表著作及成果的简介传真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或批准意见;
2.中级管理机构根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调整或批准意见,向鉴定专家发出聘请函、明确鉴定组长1名(负责将5名专家个人鉴定意见汇总成鉴定结论)及反馈时间并提供成果(可根据成果篇幅字数确定反馈时间,专著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3.中级管理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及结论通知项目负责人报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并审核、填写鉴定结论及签署明确意见,将审核无误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附5份专家个人意见表及最终成果2套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批准中级管理机构报送的鉴定结项材料,向项目负责人发出鉴定结项通知书或重新鉴定、未通过鉴定通知(经中级管理机构备案后转发),拨付结项项目预留经费及鉴定经费。
5.项目鉴定结项的审批工作于每年6月底和10月底前分两批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