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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课题

河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2014-07-09 课题学习网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负责人:
河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         选题要求:项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需要。要求在准确把握理论前沿、实践前沿和政策前沿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方法,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深入研究,重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的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二、         项目均按照每年度申报通知安排及申报指南要求申报。
三、         一般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        一般项目实行申报制。《课题指南》不列具体选题,申报者可根据各学科的特点自选题目。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成果。
2、        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为主,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学术理论研究要突出原创性,成果形式以学术著作为主,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一般项目的资助金额根据不同的成果形式而不同,一般为0.5万元—2万元。
3、        限项要求:正在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研究项目,或曾经承担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但未结项的,以及本年度已有成果申请确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人最多可参加两项课题的申报及研究工作,但不得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
4、        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需对项目完成时间及课题组成员进行变更和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
5、        项目研究成果在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或公开发表、出版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没有按要求注明项目的成果,结项鉴定时将不计入项目成果范围。
6、    项目研究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提出结项申请,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成果的鉴定结项工作。通过鉴定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向项目负责人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下发《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通知书》和《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证书》。未通过鉴定项目,课题组可在6个月内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二次申请鉴定。二次申请鉴定仍未通过者,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撤项项目资格。
河北省社科基金确认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   围绕通知发布的选题,在规定的报刊上发表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后,即可以提出确认课题申请。
二、   课题备案:在文章发表和成果报送有关部门之前,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确认课题备案登记表》并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
三、   发表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经济日报》和《河北日报》。
四、   署名:文章题目下署名“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文章结尾署作者或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
五、   字数:在《河北日报》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上述其它报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成果不少于2000字。
六、   省社科规划办确认: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对作者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成果给予确认,颁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并视成果质量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课题后期资助经费。
七、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参与确认课题申请;近五年中被撤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确认课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不参与确认课题申请。
八、   一人一年内限申请一项省社科基金项目确认课题。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