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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题
济源市中小学校本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4-07-10 课题学习网 文章来源:教科所 文章作者: 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教育规律,推动我市教育科研的普及和深入,形成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校本科研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开展以校为本、以问题研究为主要形式的校本课题研究,提高校本科研的实效及广大教师的科研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本课题研究必须以学校、教师、学生为本,以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重点,以“科研立校”为宗旨,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淡化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校本科研与公众科研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校本课题研究要实现四转变:由神秘化向大众化转变;由纯理论科研向能解决实际问题科研转变;由自发科研向有计划、有目的的科研转变;由个体单干型科研向集体合作型科研转变。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第二章 课题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课题研究人员根据校本研究课题指南,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研究课题。课题研究人员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和完成研究课题的能力。每项课题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2—4名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承担一项课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六条 申报程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1、课题负责人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方案内容为:①对所申报课题的论证(本课题研究概况,发展趋势,基本内容,理论意义,实践价值,预计取得哪些成果等)②对完成该课题现有条件的分析(参加研究人员的水平、研究的手段等)③本课题成果的质量要求及成果形式④完成周期的说明。
2、课题所在单位根据实施该课题的条件、研究的意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价值等进行审批。
3、凡经学校初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均要求填写《济源市中小学校本研究课题审评表》,报中心校审批。各中心校将审批立项的课题汇总签署意见后汇总报市规划办。
4、市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下达市级课题立项通知书,对市级未立项课题可作为乡镇级和校级课题开展研究。
第三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七条 计划管理。市规划办将对审批立项的各项课题进行统一管理。各课题所在单位领导要对课题是否按计划进行,进行检查与督促,促进课题按课题方案进行研究活动,实现预期成果。
第八条 资料管理。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要作好研究进展中的各个环节的资料收集,及时整理课题研究档案。
1、档案资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方案、审批文件、立项通知书、计划、小结、阶段成果报告,研究活动记录、工作报告、测查报告、论文、专著等。
2、过程资料,包括典型教案、作业、课堂实录、观察记录、各种调查检查、测查数据、记录、评价、典型事例、个案、研究日记。有关该课题的信息动态、心得体会、资料性照片、音像资料。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九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向市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报送课题研究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研究过程、方法、结果、结论等,提出结题申请,并附相关研究成果。
第十条 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
第五章 成果的推广
第十一条 校本课题的研究不能以结题为终点,要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并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形成新课题,开展后续研究。
1、制定推广应用计划、目的、措施;
2、注意推广的面和效果;
3、写出推广应用小结;
4、有推广效益,信息反馈个案。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二条 市级校本研究课题享有与市级规划课题同等的权力和地位。
第十三条 对在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 四条 将校本课题研究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评价挂钩。
第一条 为了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教育规律,推动我市教育科研的普及和深入,形成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校本科研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开展以校为本、以问题研究为主要形式的校本课题研究,提高校本科研的实效及广大教师的科研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本课题研究必须以学校、教师、学生为本,以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重点,以“科研立校”为宗旨,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淡化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校本科研与公众科研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校本课题研究要实现四转变:由神秘化向大众化转变;由纯理论科研向能解决实际问题科研转变;由自发科研向有计划、有目的的科研转变;由个体单干型科研向集体合作型科研转变。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第二章 课题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课题研究人员根据校本研究课题指南,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研究课题。课题研究人员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和完成研究课题的能力。每项课题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2—4名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承担一项课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六条 申报程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1、课题负责人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方案内容为:①对所申报课题的论证(本课题研究概况,发展趋势,基本内容,理论意义,实践价值,预计取得哪些成果等)②对完成该课题现有条件的分析(参加研究人员的水平、研究的手段等)③本课题成果的质量要求及成果形式④完成周期的说明。
2、课题所在单位根据实施该课题的条件、研究的意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价值等进行审批。
3、凡经学校初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均要求填写《济源市中小学校本研究课题审评表》,报中心校审批。各中心校将审批立项的课题汇总签署意见后汇总报市规划办。
4、市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下达市级课题立项通知书,对市级未立项课题可作为乡镇级和校级课题开展研究。
第三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七条 计划管理。市规划办将对审批立项的各项课题进行统一管理。各课题所在单位领导要对课题是否按计划进行,进行检查与督促,促进课题按课题方案进行研究活动,实现预期成果。
第八条 资料管理。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要作好研究进展中的各个环节的资料收集,及时整理课题研究档案。
1、档案资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方案、审批文件、立项通知书、计划、小结、阶段成果报告,研究活动记录、工作报告、测查报告、论文、专著等。
2、过程资料,包括典型教案、作业、课堂实录、观察记录、各种调查检查、测查数据、记录、评价、典型事例、个案、研究日记。有关该课题的信息动态、心得体会、资料性照片、音像资料。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九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向市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报送课题研究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研究过程、方法、结果、结论等,提出结题申请,并附相关研究成果。
第十条 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
第五章 成果的推广
第十一条 校本课题的研究不能以结题为终点,要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并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形成新课题,开展后续研究。
1、制定推广应用计划、目的、措施;
2、注意推广的面和效果;
3、写出推广应用小结;
4、有推广效益,信息反馈个案。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二条 市级校本研究课题享有与市级规划课题同等的权力和地位。
第十三条 对在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 四条 将校本课题研究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评价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