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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

2014-07-11 课题学习网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负责人:
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2011年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中医药高职高专院校及中等中医药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决定启动“十二五”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2011年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性质与类别
    本课题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职业教育局级研究课题,由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共同组织实施。课题申报工作按照“分类设置,按类申报,质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本研究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见附件1)。重点课题要求结合我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按照“科学性、先导性、实践性、示范性”的选题要求,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行,突出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一般课题要求以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的现实与未来需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尤其要结合本单位或本专业领域的特点进行选题,推进理论或实践创新,注重实效,突出应用性与可行性。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要求
    请各中医药高职高专院校及中等中医药职业学校积极组织人员申报,确保课题质量。各申报单位按照《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课题的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各单位将符合要求的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在规定日期内报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评审立项。
    三、课题负责人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人必须是中医药高职高专院校及中等中医药职业学校在职人员,其中,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均不超过60岁。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
    四、选题要求
    申报立项的课题应以《课题申报指南》为依据,申报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课题立项申报书》封面上应标明申报课题属《课题申报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如超出指南范围,可在相应栏目内用适当文字表述。
    五、课题经费来源及研究周期
    (一)课题经费来源
    采取国家、单位和社会多渠道筹资的形式,保证课题顺利完成。
    (二)课题研究周期
    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
    六、课题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本课题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由各单位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初审的课题排序上报。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课题数量,重点课题不得超过1项,一般课题不得超过2项。
    (二)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差额终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七、课题管理与要求
    (一)本课题的研究周期从2011年12月开始,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中所填报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立项的课题由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共同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
    (二)所有课题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结题验收,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或未能达到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2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研究课题。
    (三)重点课题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一般课题在结题时应形成结题报告,并撰写具有公开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八、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
    每项课题只限报一名负责人。有关申报书由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五份)及汇总表(见附件3)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统一报送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
    九、报送方式
    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周景玉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综合协调处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45;13501002976
    Email:   zhoujingyu@satc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