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基础教育课题

山东省济南中学课题管理制度

2014-08-01 课题学习网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负责人: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使教科研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济南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和《济南中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结合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努力为学校的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贴近实际,贴近学校,贴近教师。
3.本制度所涉及的教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课题为主,兼顾经学校推荐上报和审查备案的其他省、市级立项课题。
二、组织
学校教科室接受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科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的规划、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①制定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②组织课题的立项、评审工作。
③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
④检查指导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规划部门做好本校承担的市级以上课题的管理工作。
⑤做好其他来源课题的审查备案、督导工作。
⑥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
⑦组织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教科研先进组和先进个人评选、科研奖励及教职工科研工作考核。
三、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立项面向全校教职工。课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也可几人联名申报,还可以处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名义申报,但每一项课题最多不超过五人。
2.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每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或参加一项课题。已承担市级以上教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另行申报学校新课题,但对其研究过程的管理要求与对校级课题的管理一致。
3.课题申报人须按照规定填报《山东省济南中学教课题立项申请表》,对研究背景、课题价值、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等进行较详实的论证。
4.课题申报一年一次。在每年的2月份(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将《立项申请表》(只需填写电子版上传)交学校教科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5.课题立项后,由教科室审核后负责将立项通知发给课题组。
6.已承担或参与在学校教科室备案的市级及以上课题的不再申报。
四、立项要求
1.校级课题遵循选题小、易切入、见效快、周期短的研究原则,应对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特色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鼓励围绕学校科研重点开展研究,可从教科室提供的参考课题中选择,也欢迎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自选研究课题。
2.鼓励开展有价值的探究性研究、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和行动研究。
3.课题立项要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4.课题研究时间以一年为宜,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五、过程管理
1.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以一定形式召开开题会,制定具体可行的课题研究方案。
2.在平时研究过程中课题组负责人应定期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研究,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要中心明确,记录详细。
3.每个课题每学期要开研究公开课1至2节。组参研人员每人每学期围绕课题研究听课不少于5节并有课后反思记录。
4.每学期课题组负责人应召集成员制定学期研究计划,学期结束应做好研究总结,课题主持人负责应完成书面的阶段总结报告交教科室。每一个课题组成员要交一份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过程材料(课题研究论文或是研究案例、教学课例、教学设计、体会心得等,字数一般在2000字左右),都需将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教科室。教科室检查后,将结果向全校通报,并量化纳入对教师的考核。
5.各课题组应有专人负责课题的档案资料管理。如申报书、实验方案、实施计划、教案、个案、调查、测试、总结、汇报、音像资料、试卷、学生的有关情况、活动记录等等,均有存档,特别要注意保存原始资料,对课题实施情况做好记录,并备有课题研究大事记。
六、成果鉴定
1.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研究者要向教科室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济南中学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电子版上传),整理反映研究过程成果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交学校教科室。
2.教科室负责组织学校教育科研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综合写出评审鉴定意见,填写《成果鉴定书》。
七、奖励与推广
1.科研成果经鉴定后,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将作为教师考核、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2.从校级立项课题中,选择优秀的和具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课题推荐申报市、省、国家级课题(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须由校级课题中推荐)。
3.对优秀教科研成果,学校推荐参加上一级的各种评选活动(科研成果评选、案例评选等)。
4.评选学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5.凡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提高教育质量效益具有积极意义的研究成果,学校进行宣传和推广。
八、其他课题管理
1.建立学校其他来源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备案制度。
2.除校级立项课题之外,参与或承担其他教育系统所属单位或个人的独立立项课题或子课题的,均需向学校教科室提出申请,并将课题研究方案和课题立项书等报学校教科室审查备案。
3.不经学校批准或备案的,其研究成果,学校考核时不予考虑。
4.对校级以上其他课题的日常管理,与校级课题要求同步(按时开展研究活动、上交学期课题研究总结和研究过程典型材料等),学校对有关教师进行同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