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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题

扬州市梅岭中学教科处课题管理制度

2014-08-01 课题学习网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使之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使教育科研真正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的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条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事实求是,以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重视基础研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先进、公正、客观、有效、可行。

第四条秭归县的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工作者。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校(园)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课题。

中小学(园)教科室的职责是:

1、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普及教科研知识和方法;

2、积极研究本校的教学改革,努力为学校领导决策出谋献策;

3、积极发动、组织与指导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认真管理好本校教科研工作;

4、组织指导本校教研组开展活动,组织教师业务培训和进修;

5、承担上级布置的教育科研任务。

各校教科室行政上直接接受校长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科研部门指导。



第二章  课题分类



第五条凡由秭归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为县级课题。秭归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设立县级重点课题(资助部分研究经费)和县级立项课题(自筹研究经费)两类。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应为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职称教师,课题负责人无中级职称的,必须有2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推荐人推荐,且是该课题的第一主持人,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一申报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县级课题,已负责承担课题的未结题者,一律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主持人。主持人仅限填报一人,申请书必须由主持人签名报出。课题申报,应向县、市、省、国家逐级申报。

第七条县级课题每年的三月至五月、十月至十二月为课题申报时间,受理期限为三个月,申报者可向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研室)申请《秭归县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和有关材料。申报课题立项必须有申请书和课题实验方案。

第八条申报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送交县教科规划办公室进行评审。

第九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在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保证。



第四章  课题评审的原则及管理



第十条县规划办负责受理课题的申请及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由相关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经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确定为县级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的,由县规划办下达课题委托书,对需要给予资助的县级重点课题同时下达资助经费数额。

第十三条对经过专家评审,认为确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又符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要求的课题,由县规划办负责推荐申请高一级(市级、省级、部级或国家级)课题。

第十四条县级课题的评审原则:

1、申报的课题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够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主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2、课题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教育决策、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预期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课题研究成果具有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4、立论充足,研究目标、内容具体明确,课题选题界定清晰,研究方法、步骤科学、切实可行,论证充分。

5、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并且具有一定的完成研究课题的客观条件。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价是科研管理的基本程序,也是课题管理的常规。

县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由县教科规划办与课题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主;立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与所在单位和提供经费资助的单位共同管理,县规划办给予指导。

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

第十六条县级重点课题每年由县规划办在五月和十一月进行中期检查。每年十二月底前,课题负责人须提交本年度科研工作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附所在单位意见和该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县教科规划办。

县级立项的课题要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并将中期研究进展情况书面报县规划办备案。县规划办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县规划办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出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规划办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六章  经费及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全县教育科研经费由各校设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经费,并采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科研经费。教育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

第二十条县级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县级重点课题,意义较为重大而资金来源确有困难的其他课题,酌情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立项资助批准通知后,填写回执,并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交县规划办,否则,按照放弃资助处理。

第二十二条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课题研究中所必须的开支。如:调研费、小型会议费、资料收集过程中的复印、翻拍、翻译费及少量必要图书的购置费、计算机使用费、成果印制费、必要的劳务酬金和咨询费、成果鉴定费、管理费等。

第二十四条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清理收支帐目,如实编制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报县规划办核销。

第二十六条因故获批准终止研究的课题,所剩课题资助经费如数退回县规划办。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县规划办将向课题负责人和单位追回已拨的课题资助经费并通报课题负责人不准申报下一轮的规划课题。

第二十七条县级立项课题在接到课题申报评审通过的通知后,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经费到位证明或经费保障证明,才能正式批准立项。其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并由课题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章  课题成果的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八条凡县级立项的课题,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县级重点课题的验收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和县规划办共同组织,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开支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县级立项课题仍由县规划办参照本办法组织鉴定、验收。

第二十九条县级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单位和县规划办提出结题及申请验收报告,并填写《秭归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验收申请表》。

第三十条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鉴定方式,包括会议评议鉴定和通讯评议鉴定。专家鉴定组一般由5-7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相应行政职务的教育工作者组成。

第三十一条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含自我评价等材料)。如采取会议评议鉴定方式,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专家组审读;如采取通讯鉴定方式,课题组应负责将上述材料寄交鉴定组专家。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鉴定负责人综合后形成集体意见,填写《秭归县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书》。鉴定结果有A、B、C、D四个等级,A等为优、B等为良、C等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凡是教育教学质量太差的学科所立项课题均不得评为A、B等。

鉴定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二套,课题研究总结报告一份及研究经费结算表(包括经费总支出情况表和资助经费结算表各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报县级规划办公室验收存档。

不能通过专家鉴定验收的课题,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轮规划课题。



第八章  成果的评奖



第三十二条通过验收、鉴定的教育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由学校向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推荐,申报秭归县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由县教育局表彰奖励;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给予奖励,或向上级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推荐申报评奖。

第三十三条只有通过县教育科研规划办组织验收的成果,才能参加县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审。



第九章  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第三十四条县教育科学研究室要不定期召开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成果报告会、学术交流会和信息发布会,以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未经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长和课题组成员不得自行推广。研究成果的交流,须先申请,经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同意备案之后,方可参与交流。

第三十五条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县教研室主办的《教学研究》杂志、秭归教育信息网以及其它大众媒体,宣传和推广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并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效益,逐渐形成一种成果推广转化机制。



第十章  课题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立项课题的资料必须齐全,要根据科研资料形式确定管理常规,并分类归档。

1、计划性资料

包括总体实验设想、设计实验方案及研究性实施计划。

2、基础性资料

实验对象的基础情况。如父母职业、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实验班学生的基础状况、个人兴趣、爱好、性格;实验教师的自然情况、学历、教学水平等。

3、过程性资料

如实验课教案,典型实验课记录,课后分析研究记录,课外活动设计。实施及学生活动的情况。教师实验时的观摩记录、随笔,以及社会、家长、学校、学生的反映等。

4、专题性资料

包括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等研究资料。

5、效果性资料

包括个案变化及群体变化的资料,如测试成绩的统计分析、试题、答案、试卷及有价值的学生作业、制作、作品等成果。

6、总结性资料

包括学期、学年或专题的研究总结、论文、报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秭归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